打工就是為了賺錢,但有時會遇到不發工資的情況,這時大家不要慌,下面就給大家介紹下方法。
方法一:帶著你的證據去當地的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此時,一般會在幾天內拿到你的工資。如果勞動爭議較大,可能沒有效果,直接到第二步。
方法二:到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這時候也會有一個結果,如果你對結果不服,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
方法三:直接去公安局報案。如果你們單位是有能力支付,但是拒不支付你的工資,可以省略前面兩個步驟,直接去公安機關報案,這樣效果更佳。
方法四:申請欠薪保障金。如果你們單位倒閉,確實發不出工資,你可以去政府問一下,有沒有欠薪保障金,如果有的話,就申請救助,但是這個不一定有。
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故意不按規定的時間支付工資。只要用人單位不在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工資即為拖欠勞動者工資。
有時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主要是因為單位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發不起工資,但也有不少用人單位是因為不想支付工資,一拖再拖,拖得勞動者都懶得去要或因為各種原因沒法討工資,最后單位成了唯一的贏家。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是違法的,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對于勞動者來說,如果公司有拖欠工資的行為,短期的拖欠行為可以理解,但是如果長期的拖欠或者是經常性的拖欠工資則會影響到員工工作的積極性。事實上,企業拖欠員工工資的行為也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這個時候就應該積極的采取措施來應對,才能更好的保護自身利益不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