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費斷繳一個月的情況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是參保者在本地繳納社保費時,由于某種特殊原因而造成的斷繳一個月社保費的情況。
另外一種情況是參保者在轉移異地繳納的社保費時,由于辦理社保轉移手續產生的時間差,而造成的斷繳一個月社保費的情況。
在本地繳納社保費時,由于某種特殊原因造成斷繳一個月社保費的情況,是可以補繳的,只要參保者在當年的繳費年度內補繳上就可以。
但參保者如果是在轉移異地繳納的社保費時,由于辦理社保轉移手續產生的時間差而造成的斷繳一個月社保費的情況,是不可以在轉入地進行補繳的。
轉入地社保局會要求您在參保地補繳完以后,再將參保賬戶及參保手續轉移到轉入地社保局。
但參保者在辦理異地社保轉移手續時,并非必須將斷繳一個月的社保費補繳完才可以辦理轉移手續。
而是如果參保者愿意放棄斷繳一個月的繳費年限的話,轉入地的社保局是會給參保者辦理轉入手續的。
但如果參保者想在轉入地辦理轉入手續時同時補繳斷繳的一個月的社保費的話,那是不可以的。
參保者必須回原參保地補繳完斷繳一個月的社保費后,才可以辦理轉入手續。
因為參保者斷繳的這一個月的社保費,在轉入地補繳是沒有辦法計入個人賬戶的。
參保者斷繳社保費的時間是參保者在轉入地落戶之前的時間斷繳的社保費,而參保者在轉入地沒有賬戶之前是不可以繳費的,所以不能補繳。
但其實斷繳一個月的社保費,對于參保者來說,只是微不足道的影響,所以補繳與不補繳,并沒有太大的意義,參保者不必過分的在意和追求補繳。